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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罪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18-08-05 20:22

■典型案例

有房有车拒不执行判决

拘役6个月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树军合同纠纷一案,经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张树军退还杨某人民币192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树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将其收入用于其他支付。另查张树军有车辆、房产等资产,银行账户累计存入金额达30余万元,并有大量资金往来。2018年1月3日,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张树军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张树军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了还款计划,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建昌县人民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但其拒绝履行义务,主观故意明显。虽然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为其拒执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儿子辱骂法官阻挠执行

被司法拘留

叶某某与魏新路、张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魏新路、张敬军偿还3.3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仅偿还了1万元。因张敬军常年在外跑长途运输,很难找到本人和车辆,给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致使多年来执行未果。

今年5月10日凌晨4点,执行民警下乡对张敬军进行抓捕。张敬军的儿子情绪激动,辱骂、推搡执行法官,并拿起棒子欲攻击申请执行人叶某。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迫于压力,张敬军立即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张敬军之子的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对于妨碍执行公务、企图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依法制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主动偿还欠款

马某与被执行人营口炜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马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60142.92元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营口炜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营口炜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时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震慑和执行压力,于2018年4月23日主动将所欠赔偿款一次性偿还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对于这种规避法律执行的行为必须按照失信规定采取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包括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

被罚款1000元

某公司申请执行刘斌等九被执行人一案,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信息在线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因被执行人刘斌未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财产,对刘斌罚款1000元。被执行人刘斌迫于罚款的压力与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前期履行70000元执行款,剩余执行款分批给付。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老赖绝不姑息,斗争到底的决心。使被执行人在罚款的压力下,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纳入失信名单

某公司与康婉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康婉瑛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交还某公司并交付自2015年11月1日至腾房之日止的租金,按年租金20万计算;沈阳韩洋酒店有限公司给付康婉瑛员工餐费189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被执行人康婉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5月11日,被执行人康婉瑛主动来法院称因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要求主动履行债务,经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康婉瑛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1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使被执行人社会生活诸多受限,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